液压阀厂家
免费服务热线

Free service

hotline

010-00000000
液压阀厂家
热门搜索:
技术资讯
当前位置:首页 > 技术资讯

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担保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0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7-14 19:18:53 阅读: 来源:液压阀厂家

罗爷法律

张某是某食品公司股东,他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自己开的餐馆,同公司李经理以公司名义为张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,并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。贷款期限届满,张某没有归还欠款,食品公司也没承担保证责任。因此银行诉至法庭,要求张某和食品公司归还贷款本息20余万元。

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经理、股东不得以公司资产为自己及他人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。本案中张某的个人债务与食品公司无关,因此违反了本条规定,担保合同无效。本案中银行本应当知道李经理无权代理公司,却与其签订了担保合同。所以担保人食品公司对银行的损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
最终法院判定,张某归还银行的借款本息,李经理以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,驳回银行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。

品牌大型不锈钢焊接设备全位置等离子自动焊

玉簪花根

玻璃钢冷却塔

大庆2600电动剪板机价格

全国回收琥珀酸酐

河北唐山市水陆两用挖机出租必看沼泽挖掘机